除国家确定的55项绩效考核指标外,北京市新增5项考核指标。
北京市发布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化支撑绩效考核体系
国家持续推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
2019年1月,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意见》明确了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4个方面的指标构成,并公布了55项考核指标。 2019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关于启动2019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9〕371号),病案首页和电子病历分级评价被纳入绩效考核。 2019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19版)的通知》,对55项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进行了全面释义,细化了考核工作路径。 2019年6月, 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 正式开放全国三级医院绩效考核信息系统,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可直接上传医院绩效考核数据。
关于印发《北京市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卫医〔2019〕148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三级公立医院: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要求,深化本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及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中医局、市医保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28日
北京市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深化本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及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结合北京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落实疏解非首都功能、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与京津冀一体化战略,全面实施健康北京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强和完善公立医院管理,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引导三级公立医院进一步落实功能定位,强化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导向,提高质量和效率。公益性是公立医院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和水平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的必然要求。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健康发展和改革创新,确保绩效考核导向正确、路径明晰。
坚持属地化管理,强化区域性。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各归口三级公立医院,统一确定考核要求、关键指标、考核方法,对中、西医不同类别医疗机构设置不同指标,提升考核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建立全市统一的考核信息系统,同步组织实施考核。
坚持动态调整,注重结果应用。建立科学合理、精细高效的绩效评价体系,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和发展实际,完善考核指标、评价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各部门对绩效考核结果的科学应用,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
(三)工作目标
在市属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与评价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属地化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机制,通过绩效考核,推动三级公立医院在发展方式上,从资源消耗规模扩张型转向内涵质量效益集约型,提高医疗质量;在管理上,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在投资方向上,从投资医院发展建设转向优化收入分配机制,提高技术劳务价值,促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考核指标体系
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遵循以数据信息考核为主、必要现场复核为辅原则,牵头建立完善西医类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和指标。公立中医医院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9〕56号)确定的指标考核。
北京市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医疗质量、运行效率、持续发展与创新、满意度评价等4个维度、60项指标构成,其中55项指标为国家确定,5项指标为北京市新增。医疗质量维度包括功能定位、质量安全、合理用药、医疗服务流程4个方面;运行效率维度包括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医疗收入结构、医疗费用控制、医院经济管理4个方面;持续发展维度包括人员结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信用建设、公共卫生5个方面;满意度评价维度包括患者与医务人员2个方面。
(二)完善考核支撑体系
1.统一使用规范编码和术语集。2019年8月底前,各三级公立医院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完成电子病历的编码和术语转换工作,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的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名词术语。
2.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指导三级公立医院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规范填写病案首页,加强临床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考核数据客观真实。
3.统一开展满意度调查。各三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国家卫生健康委满意度调查平台,其调查结果作为北京市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依据。
4.建立考核信息系统。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建立适用于本市西医医院、中医医院的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利用“互联网+考核”的方式采集客观考核数据。
(三)规范绩效考核程序
按照国家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2018年度考核工作。自2020年起,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年度实施,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自然年度考核工作。
1.医院自查自评。2019年9月底前,三级公立医院完成对2018年度医院绩效情况的分析评估,将2018年度的病案首页信息、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绩效考核指标所需数据等上传本市和国家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形成绩效考核大数据。根据绩效考核指标和自评结果,医院调整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方案,实现外部绩效考核引导内部绩效考核,推动医院科学管理。自2020年起,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2.市级年度考核。2019年11月底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共同完成2018年度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适时发布考核结果,并报国家有关部门。2020年起,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3.市级监测分析。2019年12月底前,市级有关部门完成2018年度我市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监测指标分析,并适时发布。2020年起,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
市卫生健康、财政、发展改革、教育、人力社保、医保、中医、组织等部门建立联席协调推进机制,必要时组建专班,推动绩效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绩效考核结果,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政策落地见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促进激励效果
各区各部门要建立绩效考核信息共享、结果应用机制,形成合力。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工作制度,将考核结果与医院评审评价、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评优评先等工作紧密结合。发展改革部门将考核结果与重大项目立项、医疗资源规划等挂钩。教育部门要制定引导公立医院发展的支持政策。财政部门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政策挂钩。医保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医保政策。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将考核结果作为三级公立医院薪酬水平的重要参考。组织部门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院长和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参考。市中医管理局负责组织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并报市卫生健康委。
(三)做好督导总结与宣传工作
市级有关部门加强督查指导,掌握工作进展,定期交流信息,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各单位要积极总结经验、挖掘典型,加强宣传引导,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医院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附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
1.三级公立综合医院考核应采用上述全部考核指标。三级公立专科医院考核可根据专科特点选用部分考核指标。市中医局在组织对三级公立中医医院考核时,根据工作实际适当调整和补充考核指标。
2.标记“▲”的26个指标为国家监测指标,其中15个指标自动生成,9个指标由财务年报表获取,2个指标由医院填报。
3.考核指标中的手术包括在日间手术室或住院部手术室内、麻醉状态下完成的手术,不包括门诊手术。其中,日间手术是指患者按照诊疗计划在1日(24小时)内入、出院完成的手术或操作(不包括门诊手术),因病情需要延期住院的特殊病例,住院时间不超过48小时。
4.微创手术是指出院患者在日间手术室或住院部手术室内、麻醉状态下的内科和外科腔镜手术、血管内和实质脏器的介入治疗。
5.四级手术以国家统一规定纳入监测的四级手术目录为准。
6.“特需医疗服务占比”按照两个计算公式,同时统计服务量与服务收入占比。
7.单病种包括急性心肌梗死、心力衰竭、肺炎、脑梗死、髋关节置换术、膝关节置换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围手术期预防感染、剖宫产、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围手术期预防深静脉血栓等。
8.用于检查的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进行统计。
9.“门诊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比例”、“住院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比例”,用于医院自身纵向比较,不在医院之间比较。
10.辅助用药以国家统一规定的品目为准。
11.“麻醉、儿科、重症、病理、中医医师占比”根据各医院紧缺专业人才结构具体情况,按麻醉、儿科、重症、病理、中医五个类别分别计算占比。
12.科技成果转化总金额是指医院科研成果在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金额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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